据新华社北京12月17日电 经胡主席、中央军委批准,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日前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颁布的《条例》是在参照1995年总参、总政、总后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暂行条例》,充分汲取新时期军队院校招生工作成功经验和国家高校招生政策改革成果的基础上重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建立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身份认证制度,每年录取工作一结束,全军招生办负责建立年度生长干部学员数据库,经计算机校检后统一生成军队院校生长干部身份号,一人一号,作为军校毕业学员提干任职的重要依据,凡与总部系统中身份号不符的一律不予分配部队、不得任职提干,实现“录取新生——在校学员——军队干部”全程封闭、精确管理。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暂行条例(1995年颁发)